为了公司建立长效机制,保障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效实施,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,做到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产品的完全认识与对产品风险的充分传递,现根据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》(简称《指引》)及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中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。
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具体内容划分如下:(其中R1级-低风险、R2级-中低风险、R3级-中风险、R4级-中高风险、R5级-高风险)
普通投资者(C1到C5型)及产品(R1到R5级)分级采取以下称谓及匹配原则: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运营合规部负责解释。